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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tyjrswj/2024-00018主题分类:政务信息发布机构: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发文日期:2024-02-27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
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
发布机构: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:2024-02-27

 (一)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廊坊市、霸州市思想政治、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。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、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,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、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。

(二) 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干部、离退休干部、退役士兵、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、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。

(三) 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,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

(四) 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、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,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。

(五) 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、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,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、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。

(六) 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。按照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、疗养、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,做好组织实施;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;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。

(七) 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,负责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、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人民警察、参战民兵、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、抚恤等工作,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。

(八) 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、军人公墓管理维护、纪念活动等工作。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,申报拟列入全国、省级、廊坊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,审核拟列入霸州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,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。

(九) 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,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。

(十) 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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